生教組

行政院函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4條修正 公布一案,並自110年5月1日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7378號辦理。

二、檢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及第24條條文1份併參。

三、旨揭內容請各級學校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周知,並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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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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