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組

宣導學生暑假期間從事資訊休閒活動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府商業處109年7月3日北市商三字第1096024922號函辦理。

二、暑假期間(依本局公告為自109年7月15日起至8月30日止)及相連例假日上午8時至夜間11時,未滿15歲青少年需有家長陪同或學校出具證明者方可進入,夜間11時至翌日8時,未滿18歲青少年禁止進入或滯留網咖。

三、本局將運用校外會編組於暑假期間針對網咖加強巡查,輔導學生勿沉迷網咖,如發現違規學生將予以登記,並通知所屬學校輔導妥處,俾端正學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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