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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