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11月12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6355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居住(賃居)安全,請各級學校確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強化學生寄宿舍安全訪視與宣導,並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教育宣導作為。
三、相關宣導影片及海報可逕上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下載 運用
(網址:https://www.nfa.gov.tw/防災知識/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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