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74003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簡章參加對象之國中、小學教師,如有意參加本研習營者,依簡章格式填妥報名表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
生教組將協助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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