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交通部109年8月19日交安字第1095010533號函辦理。
二、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 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另參考日本作法 將每年9月第三週(109年9月14日至20日)訂為交通安全週,並選定「路口行人安全」為本年度主題。
三、旨揭宣導期程為10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惟9月1日前為密集宣導期,請配合協助全面利用資訊可變標誌、電視牆、電子字幕機、電視訊息跑馬強化「9/1路口安全大執法」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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