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111年3月27日生效
違反規定者:應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處罰其父母及監護人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緩。
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緩。
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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