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星友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一、主旨:協助優秀學生完成學業貢獻於國家社會。
二、對象:
1.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八、九年級學生。
2.上學年學業成績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未受過處分者。
3.同時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三、繳交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在校未得任何獎助學金證明書
四、校內申請截止時間:9月11日(五)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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