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者
二 國中每人新台幣2,000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2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四 繳交資料
1.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2.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3.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不接受家長代筆)
五 繳交期限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請於3月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