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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行政公告 | 2020-12-14 | 人氣:289

一、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爰辦理本計畫。希望透過 獎助 勵 學金 的發放 ,激勵其努力向學,同時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二、期程
       (1)  報名期間 110 年 2 月 22 日 110 年 3 月 31 日
       (2)  獲獎名單公告 預計 110 年 5 月下旬 。
       (3)  以上時間 如有異動,將於本署網

三、申請對象

一 新住民
1.現或曾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含進修學校 、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 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 、碩士班及博士班 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 計畫 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
2.申請 本計畫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 無須 具備在學身分 。
二 新住民子女
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 勵 學金,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1.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並持有最近 3 年內 (107 、 108 或 109 年度 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 或單一 級 別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惟 每年僅 能 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 1 次,每人申請證照獎勵金最多 3 次為限。
4.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3 年內 (107 、 108 或 109 學年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如運動賽事、語文競賽、音樂舞蹈比賽等,詳情請洽計畫全文)

 

*詳細申請條件限制及補助辦法請見附件計畫內容

有意申請者請於110年2月18日(開學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獎狀等)至輔導室輔導組,已完成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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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