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組公告:局端來文宣導如下:
一、依市府109年4月13日府授資設字第1090114764號函辦理。
二、請機關選用遠端視訊會議等資通系統產品時,不應使用具 資通安全疑慮產品,例如 ZOOM,請以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 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
三、請本局各所屬機關(學校)於公務資訊之傳遞,應依據資 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落實有關資通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