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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行政公告 | 2020-01-30 | 人氣:406

一、報名資格:108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欲以資格一「書面審查」報名之同學,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P.6~8),有符合者請自行至輔導室特教組並檢附相關資料。
 

三、輔導室特教組將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午休,邀請符合報明資格二「測驗評量」申請標準之同學參加校內說明會。
 

請同學先行詳閱實施計畫(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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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學年度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安置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