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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行政公告 | 2020-01-06 | 人氣:292

一、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希望透過「 108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 學金計畫」 以下簡稱獎助勵學金 之訂定,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

(1)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 清寒助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乙等或 7 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依全國 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並持有最近 3 年內 (106 、107 或 108 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級「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4)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5)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參加各大運動賽事、全國語文競賽、藝術才能(音樂、美術、舞蹈)個人賽等

*資格認定及獎助金額請詳閱計畫

四、申請文件:含申請表、切結書、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人才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請有意願報名者,填妥附件中的報名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2/27(四)前繳至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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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