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媽媽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2年12月8日北市教四字第六四一0五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建立祥和社會,維持行車秩序,保障學童安全。
(二)將家庭與學校緊密的結合在一起,相輔相成,增加親子的關係,落實交通安全教育。
(三)協助學校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並喚起社會人士及駕駛朋友共同關心學生行的安全。
三、實施要點:
(一)徵求義工導護媽媽或爸爸。
(二)成立榮譽導護委員會。
(1)主任委員:校長。
(2)執行委員:訓導主任、生教組長。
(3)榮譽導護組長及組員。
(三)配合學生上、下學,維護學生安全,崗位如下:
(1)東華街與石牌路路口。
(2)西安街與石牌路路口。
(3)石牌國中校門口人行穿越道。
以上各崗位設置導護義工媽媽或爸爸以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四)本義工導護媽媽或爸爸原則上屬志願,且為義務之無給職。
四、實施辦法:
(一)導護時間:
(1)上學:7時10分至7時30分。
(2)放學:17時00分至17時20分。
(3)導護地點分配:配合義工們志願編組。
(二)導護時請配掛導護臂章及口哨一個。導護時發現緊急、可疑或對學生安全堪慮而自己無法解決之情況時,請直接與值週組長或訓導處聯繫以爭取時效。
(三)每學年在校慶時給予表揚,熱心公益的導護媽媽或爸爸。
(四)導護工作事項:
(1)協助處理意外事件。
(2)協助維護學生過馬路的安全。
(3)協助維護知行路各路口學生行的安全。
(4)協助校門口交通指揮及督導交通隊值勤。
(5)協助登記交通違規車輛。
五、本計劃呈校長核示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