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中防災教育網
執行項目

102年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102年度校園災害防救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92.10.30北市教軍字第09238533500號函辦理。

二、102.07.30 北市教安字第10240004900號函辦理。

貳、目的:爲有效整合學校行政資源、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參、本計畫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行為。

肆、計畫內容:

一、組織與職掌:於會議室成立校園災害應變小組,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臺,人員分組配置如下: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對外發言。

(二)總幹事:由總務主任擔任,襄助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三)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

職稱 負責人 組員 職掌 負責人
緊急連絡電話
召集人 校長
陳玲玲
各處室
主任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 28224682-211
總幹事 總務主任
林豐戊
事務組長
文書組長
出納組長
統籌本小組事務及對外機關之聯繫與通報 28224682-251
聯絡組 教務主任
呂明先
教學(副)組長
註冊(副)組長
設備組長
資訊組長
負責校內之聯絡協調 28224682-221
安全
維護組
訓導主任
黃宏明
生教(副)組長
訓育(副)組長
衛生(副)組長
體育組長
負責災害事件現場及善後校內安全及疏散行進路線及秩序維護工作 28224682-231
資料組 輔導主任
葉嘉惠
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
特教組長
負責事件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資料 28224682-261
 
醫務組 衛生組長
邱寵萱
護理師 負責緊急醫療專業之處理 28224682-234
法律組

人事主任
郭素昭

會計主任
陳惠玲

人事佐理員

會計佐理員
本校法律顧問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 28224682-271
28224682-281

二、減災與整備。

(一)定期實施演練

1.精熟自主救災要領。

2.編擬應變計畫。

3.掌握群組互救資源。

4.熟練緊急安置所作業程序。

(二)經常執行環境與設備之維護與檢修

1.依「災害防救檢核表」分配檢核工作。

2.依分工表執行環境與設備之檢視。

3.依檢核結果擬定改善措施與經費。

三、應變與救災

(一)隨身攜帶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名冊與電話。

(二)建立全校同仁聯絡網,可隨時集合人力。

(三)建立與離校最近同仁的聯絡默契,並賦予災後第一時間到校之責。

(四)與保全(留守)人員建立通聯方式,保持通聯無礙。

(五)熟知救災機具、救護設備之擺放地點。

(六)聯繫群組夥伴,調借人力與機具。

(七)發動家長與學生參與救災行動。

(八)對外(區級指揮中心)尋求支援。

(九)依災害發生時之「災害防救檢核表」檢視應變救災之執行工作。

(十)災害防救工作責任區分配:

區別 負責人 位置 協助同仁
教學區 總務主任
文書組長
行政辦公室、會議室、頂樓、地下室 總務處同仁 總務處工友、警衛
教務主任
設備組長
專科教室
電腦教室
教務處同仁 教務處工友
訓導主任
生教組長
訓育組長
各班教室、導師室社團教室及中棟會議室 訓導處同仁、級導師、體育專任教師 總務處及訓導處幹事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團輔室、特教教室 輔導室同仁、特教教師 校長室、輔導室幹事
活動中心 事務組長
衛生組長
屋頂、專科教室、地下室 級導師、護理師 技工
游泳池 體育組長
救生員
游泳池區 體育組同仁 技工

(十一)建立校園災害應變小組輪值表,並填寫輪值紀錄表。

(十二)依上級指示開設收容所,安置受災民眾。

(十三)建立通報機制。

災害通報事項及通報單位一覽表

項目 通報單位 負責單位
天然災害 一、督學:駐區督學
    1999轉6451~6454
二、軍訓室:復興高中
    電話28831845 傳真:28824326
總務處
事務組
法定傳染病 一、教育局軍訓系統:
    電話:1999 傳真:27205590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SARS防疫通報中心http://163.21.249.218/sars/sars.asp
三、教育部即時通:http://csrc.edu.tw/csrc/
訓導處
衛生組
校園安全事件

一、督學:駐區督學
     1999轉6451~6454
二、中教科:電話:27596363~6365
     傳真:27593361

三、教育局軍訓室:
    電話:27205583、27205579、27205619
    傳真:27252869

訓導處
生教組
(危機處理小組)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 一、督學:駐區督學
     1999轉6451~6454
二、中教科:電話:27596363~6365
      傳真:27593361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緊急救援:110
2.全國保護您專線:113
3.臺北市24小時保護專線:0800-024-995
輔導室
輔導組
(危機處理小組)

四、復原與重建:

(一)調查災害成因,必要時保留現場或拍照存證。

(二)清查與填報人員、建物、財產損失回報表。

(三)進行災後整理、消毒、維修等復原工作。

(四)實施心理復健之輔導工作。

(五)會勘並整編修建工程與財物採購經費明細報局。

(六)依災害復原檢核表,逐項檢視並登記受損程度,作為報廢與經費編列依據。

伍、經費來源: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陸、獎勵與加班規定

一、獎勵:執行災害防災工作辛勞有功人員依規定與職責,核實敘獎。

二、加班:

(一)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輪值,不受每日加班4小時之限制。惟每人每月仍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

(二)因公務需要,擬於當值次日起准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業務原則下補休。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