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102年度校園災害防救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92.10.30北市教軍字第09238533500號函辦理。
二、102.07.30 北市教安字第10240004900號函辦理。
貳、目的:爲有效整合學校行政資源、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參、本計畫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害等行為。
肆、計畫內容:
一、組織與職掌:於會議室成立校園災害應變小組,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臺,人員分組配置如下: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對外發言。
(二)總幹事:由總務主任擔任,襄助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三)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
職稱 | 負責人 | 組員 | 職掌 | 負責人 緊急連絡電話 |
召集人 | 校長 陳玲玲 |
各處室 主任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 | 28224682-211 |
總幹事 | 總務主任 林豐戊 |
事務組長 文書組長 出納組長 |
統籌本小組事務及對外機關之聯繫與通報 | 28224682-251 |
聯絡組 | 教務主任 呂明先 |
教學(副)組長 註冊(副)組長 設備組長 資訊組長 |
負責校內之聯絡協調 | 28224682-221 |
安全 維護組 |
訓導主任 黃宏明 |
生教(副)組長 訓育(副)組長 衛生(副)組長 體育組長 |
負責災害事件現場及善後校內安全及疏散行進路線及秩序維護工作 | 28224682-231 |
資料組 | 輔導主任 葉嘉惠 |
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 特教組長 |
負責事件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資料 | 28224682-261 |
醫務組 | 衛生組長 邱寵萱 |
護理師 | 負責緊急醫療專業之處理 | 28224682-234 |
法律組 |
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
人事佐理員 會計佐理員 |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 | 28224682-271 28224682-281 |
二、減災與整備。
(一)定期實施演練
1.精熟自主救災要領。
2.編擬應變計畫。
3.掌握群組互救資源。
4.熟練緊急安置所作業程序。
(二)經常執行環境與設備之維護與檢修
1.依「災害防救檢核表」分配檢核工作。
2.依分工表執行環境與設備之檢視。
3.依檢核結果擬定改善措施與經費。
三、應變與救災
(一)隨身攜帶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名冊與電話。
(二)建立全校同仁聯絡網,可隨時集合人力。
(三)建立與離校最近同仁的聯絡默契,並賦予災後第一時間到校之責。
(四)與保全(留守)人員建立通聯方式,保持通聯無礙。
(五)熟知救災機具、救護設備之擺放地點。
(六)聯繫群組夥伴,調借人力與機具。
(七)發動家長與學生參與救災行動。
(八)對外(區級指揮中心)尋求支援。
(九)依災害發生時之「災害防救檢核表」檢視應變救災之執行工作。
(十)災害防救工作責任區分配:
區別 | 負責人 | 位置 | 協助同仁 | |
教學區 | 總務主任 文書組長 |
行政辦公室、會議室、頂樓、地下室 | 總務處同仁 | 總務處工友、警衛 |
教務主任 設備組長 |
專科教室 電腦教室 |
教務處同仁 | 教務處工友 | |
訓導主任 生教組長 訓育組長 |
各班教室、導師室社團教室及中棟會議室 | 訓導處同仁、級導師、體育專任教師 | 總務處及訓導處幹事 | |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
團輔室、特教教室 | 輔導室同仁、特教教師 | 校長室、輔導室幹事 | |
活動中心 | 事務組長 衛生組長 |
屋頂、專科教室、地下室 | 級導師、護理師 | 技工 |
游泳池 | 體育組長 救生員 |
游泳池區 | 體育組同仁 | 技工 |
(十一)建立校園災害應變小組輪值表,並填寫輪值紀錄表。
(十二)依上級指示開設收容所,安置受災民眾。
(十三)建立通報機制。
災害通報事項及通報單位一覽表
項目 | 通報單位 | 負責單位 |
天然災害 | 一、督學:駐區督學 1999轉6451~6454 二、軍訓室:復興高中 電話28831845 傳真:28824326 |
總務處 事務組 |
法定傳染病 | 一、教育局軍訓系統: 電話:1999 傳真:27205590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SARS防疫通報中心http://163.21.249.218/sars/sars.asp 三、教育部即時通:http://csrc.edu.tw/csrc/ |
訓導處 衛生組 |
校園安全事件 |
一、督學:駐區督學 三、教育局軍訓室: |
訓導處 生教組 (危機處理小組) |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 | 一、督學:駐區督學 1999轉6451~6454 二、中教科:電話:27596363~6365 傳真:27593361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1.緊急救援:110 2.全國保護您專線:113 3.臺北市24小時保護專線:0800-024-995 |
輔導室 輔導組 (危機處理小組) |
四、復原與重建:
(一)調查災害成因,必要時保留現場或拍照存證。
(二)清查與填報人員、建物、財產損失回報表。
(三)進行災後整理、消毒、維修等復原工作。
(四)實施心理復健之輔導工作。
(五)會勘並整編修建工程與財物採購經費明細報局。
(六)依災害復原檢核表,逐項檢視並登記受損程度,作為報廢與經費編列依據。
伍、經費來源: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陸、獎勵與加班規定
一、獎勵:執行災害防災工作辛勞有功人員依規定與職責,核實敘獎。
二、加班:
(一)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輪值,不受每日加班4小時之限制。惟每人每月仍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
(二)因公務需要,擬於當值次日起准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業務原則下補休。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