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中防疫專區

0415調整本市校園防疫應變措施

發文字號:北市教體字第1113043850號

一、依據111年4月13日及14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294、295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應變措施如下:

       (一)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

  1. 考量目前多處縣市均有群聚案例及各學層學生施打疫苗情形不同,國小(含幼兒園)自4月16日至4月30日全面暫緩辦理。 

  2. 國高中自111年4月16日起恢復辦理,惟須先邀集家長會、教師會及學年教師召開會議取得共識,並加嚴防疫措施;參加人員均須完成2劑疫苗接種14日(或不適接種醫生證明)。

      (二)各類跨校大型活動(含校慶、跨校性社團活動、成果發表及各體育競賽):

  1. 國小(含幼兒園)自4月16日至4月30日全面暫緩辦理。

  2. 國高中自111年4月16日起恢復辦理,惟主辦單位須向學校提報防疫計畫,由學校審核通過始得辦理;參加人員須完成2劑疫苗接種滿14日(或提供不適接種醫生證明),並落實實聯制與全程配戴口罩;校慶及體表會不開放校外人士入校 

  3. 體育競賽屬國高中階段者,自111年4月16日起亦可恢復辦理,除需遵守防疫措施外,不開放觀賽。

     (三)校園場地開放:

  1. 高中職及國中校園自111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30日維持室外場地開放,不開放室內場地。

  2. 國小校園室內外場地於4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全面暫停開放。

三、請貴校師生持續加強留意自我健康狀況,在校期間除用餐及飲水外,仍應全程配戴口罩,本局將視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相關應變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