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中防疫專區

2022-05-17 0517居家隔離政策異動

中央疾病管制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為因應社區廣泛流行,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並參考國外防疫政策,今(2022)年自5月17日起調整 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除居家隔離,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指揮中心表示,自5月17日起調整納入「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隔離」,針對確診個案同住家人之政策如下:

一、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新選項「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將於明(17)日零時上線,確診者填寫密切接觸之同住家人時,如勾選「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勾選此項目將採自主防疫,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選項,則將被系統自動列為7天自主防疫對象,不會開立及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如同住家人為已接種追加劑但仍欲採居家隔離3+4者,請勿勾選該欄位。

二、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隔離期間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指揮中心呼籲,由於確診個案同住家人為較為親密之接觸者,於接觸後可能有發病及感染他人風險,爰應確實遵守自主防疫規範,自主防疫期間,非必要不要外出,外出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且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2022-04-18 自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

中央疾病管制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境外移入病例尚處高點,社區風險快速升高,為保護高風險場所(域)、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自今(2022)年4月22日起,強化該等場所(域)、活動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以提升保護力,有效控管風險。

相關對象及規範如下:

一、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

(一)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4/1起已實施),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

發佈日期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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